邱委員議瑩:主委,你現在講到這個部分,我就要來跟您討論,在今天的臨時提案裡,陳超明委員有特別提到大聯大跟文曄的合併案,這也不叫合併啦,就是大聯大去收購文曄的股票,你剛剛特別提到,涉及公平交易法規定的事業限制競爭的部分,是可以由你們主動來裁罰的。這個案子當時在業界引起非常大的關注,其一就是因為大聯大與文曄是屬於同業,同樣的事業性質,但是他去買了文曄 30%的股份,但又沒有達到公平交易法中所謂超過三分之一的門檻,所以是不需要向公平會申報的,就你們所謂的積極主動性跟所謂的同業限制競爭的部分來講,我個人認為大聯大是在鑽所謂的法律漏洞,但是對公平會來講,只要沒有超過三分之一就不需要向你們申報,你們也沒有積極主動的調查權或是 say no 的權利,你們就只能完全按照法令上很死的規定去做。今天陳超明委員提出的這個臨時提案,我個人是相當的贊同,將來大聯大如果違反了跟公平會、跟文曄的這個承諾,到底公平會應該站在什麼樣的角色,政府應該站在什麼樣的角色,去協助這些企業,這個是我今天開始對公平會的角色扮演有相當大的疑慮。第二,大家一直在談在武漢肺炎期間有關於口罩的囤積及酒精的囤積,以及很多原物料是否短缺,或者是價格的哄抬等等,看起來公平會只能站在被動調查的角色,所以今天很多委員,平常我覺得應該不會發火的,今天都發火了,而且講到最後都是要你們主動積極,對於這個主動積極,我剛剛一直講,你沒有尚方寶劍啊,對你們來講,調查出結果之後又怎樣,不了了之啊!什麼叫不了了之,我在上一屆質詢的時候曾提到所謂的多層次傳銷,你們的網站上其實也都有固定披露你們所調查的這些傳銷公司違反相關法令的部分,但違反了這些法令後的裁罰在哪裡?裁罰不在你們,比如說化妝品公司或生技生醫公司,裁罰都在衛福部的相關主管單位,這些相關的主管單位到底裁罰多少,符不符合他違法傳銷事業的嚴重性,這個罰款跟其比例上的權責是不是相符,公平會也管不到嘛!我曾問過公平會,比如有一些公司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這全部都要回到衛福部去裁罰,到底裁罰多少你們也不知道,比例原則相不相符你們也不知道,上次本席提出有鹿路胎盤的不實廣告,你們去查一查後說沒有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