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委員毓蘭:(11 時 53 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前幾天我在台灣各媒體上看到一則新聞,在 3 月 14 日以色列時報上面有這段文字:「He said the technology was tested inTaiwan,apparently with great success.Israel is one of the only countries with this ability and we will useit.」這個新聞其實是滿驚悚的,到底是誰呢?後來我們在中國時報上也看到了報導,這是以色列總理納坦雅胡特別在誇台灣,他說這個數位監控的技術其實是台灣測試成功的,他們認為他們要師法台灣,要把反恐科技用於追蹤新冠肺炎患者的位置,不過納坦雅胡自己都說這項措施會侵犯個人隱私,所以他覺得這是一個非常時期的做法。於是本席要請教國發會,因為國發會在DIGI+的計畫裡面是負責法制環境的,台灣在發展 DIGI+之後,其實數位國家真的很方便,但是數位國家也很容易去監控每一個人的行動,在防疫和國安之間、隱私和法治之間、人權和政治之間,我們底線何在?我來自警界,過去警察所做的任何監聽,現在都已經要法官保留,統統都要法院的核准,國發會在這一部分有沒有做任何的準備來完備這些法制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