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部長麗君:經盤點,從春節開始,有很多表演藝術、視覺藝術等相關展演活動取消或延後;書展、書店等出版業已因人潮下降而遭受連帶影響;電影映演、影視製作上中下游也受影響;演唱會、live house 等也因為取消、延期而受影響;連有關公益的通路,也因為販售點的消費下降,導致視覺藝術連帶受影響。創作者最倚賴的就是展演映、展售的平台,所以這個衝擊是各面向的。伍麗華 Saidhai.Tahovecahe 委員:是,剛才部長的說明羅列了非常多元的樣態,基本上,他已經有一個既有的工作機會,但因受到疫情影響取消或延期而造成損失。另外一種則屬於潛在工作機會的樣態,很多藝術工作者,例如手工藝的小攤販,可能因為疫情的影響,沒有顧客上門;有一些獨立的舞者需要接受邀演,但卻沒有邀約或甄選的機會;有些鋼琴老師、藝文老師等等也因為疫情的影響,沒有學生或招生困難;有一些獨立接案的工作者如插畫家,也因為疫情的影響而沒有案子。我要講的是,有些雖然還沒有發生事實,但因疫情的關係,導致沒有這些機會,其實也是很嚴重的受害者。這個振興紓困辦法的立法目的是想幫助有困難的人,可是屬於第一類既有工作機會者的體質相對比較好,受到的衝擊與損失可能不會比剛才我所謂的潛在機會工作者大,現在這些潛在工作機會者可能發生一些困境。依照振興辦法所提到的資格,事業體部分是:受疫情影響等等,具我國國籍之商號;自然人部分,則多寫了:而導致承攬契約或其他相類似之契約受影響者,也就是特別提到契約這件事情。可是我剛剛所講的潛在工作機會者,雖然事實還沒有發生,但的確受到影響,所以他可能沒有契約或相關類似的東西。事業體部分,我們有關注到票房收入減少、營收下降,申請表格中提供的一個辦法是,只要他提得出今年跟去年同期的申報書來佐證就可以;對於那些工藝創作、研發、展演的工作樣態,也可以選擇提供營運收入減損的證明文件;電影放映事業可以提供營運收入減損的說明文件;流行音樂等展演活動可以提供營運收入減損的情況;博物館可以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有形甚至無形的文化資產也可以提出營運或工作履約說明文件。但是我們看一下,很多人是屬於視覺藝術、表演藝術的創作,這部分需要提出展演活動、取消或延期的證明,這個部分可能會對潛在工作者造成困擾,雖然申請文件上有上述佐證資料無則免附的說明,但是下面有開放一個可以去做說明的空間。我羅列出這些表格的樣態,就是要表達,有一些真正需要幫忙的人,平常在藝文界就比較弱勢,這一次的疫情會使得他們更加弱勢。我們的立法目的是希望幫助這些藝文產業,但依目前的審查作業程序,第一關的資格審查他們可能就進不來,所幸我們有立意良善的部分,就是開放透過書面說明的方式讓他得到專業審查的機會。部長,針對本席剛剛所提的部分,能不能把展演取消等拿掉,讓他們有機會進入資格審查,然後再進入實質審查?請問這個問題要如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