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委員易餘:這個部長也不知道。這個網站有一個精神,它是會員制,他們自己錄製影片,也同意自己的影片在這個網站播放,但是他們只同意在這個網站播放,如果再流出就要追究法律責任。對於這樣的東西有所謂需要被保護的法益存在嗎?法務部怎麼看待社會有這麼多面向,時下年輕人可能會分享,或者他們想過有點像日本可以合法拍攝 A 片這種型態的生活,我認為法務部在某些環節上還是要瞭解社會的每個脈絡。最後一個問題,現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散播關於兒童的色情製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以強迫脅迫的方式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對持有兒童色情製品這一塊目前只有行政罰。兩年前日本有一個很經典的案例,漫畫「神劍闖江湖」的作者和月伸宏因持有 18 歲以下青少年的色情製品而被判刑。對於我們目前針對持有這一塊只有行政罰而沒有刑法這件事情,部長的看法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