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員碧玲:接下來我們來談國土計畫法,今天總召為我們的黨版做了提案說明,部長及署長都知道,花次長也都知道,在這個過程本席在第一時間替你們講話,這個絕對不會是偷襲,事實上你們是一個值得信賴的政府,但是因為時間的縱深不夠,再加上現在是防疫時間,所以我們沒有很好的理性討論空間,所以第十五條我們暫定不修,只修第四十五條,提出這樣一個版本,但是本席要說明的是,國土計畫法要如何修,本席在溝通過程當中,最後黨版提出,只修第四十五條,我必須非常誠實地面對,然後在這裡告訴大家,並不代表在內閣的執政團隊或是我們的國會已經形成共識,說第十五條不修絕對沒有問題,本席沒有感受到這樣的氛圍,而認為因應國際情勢的轉變,或者是認為必須要留下某種彈性的這個主張,仍然沒有被說服。所以我們在這裡也沒有辦法預測國土計畫法未來還會不會遇到什麼樣的阻礙,國土計畫法在今天修過以後是不是就可以暢通無阻地被落實,但是本席要提醒,真正的阻礙都不是這些,真正的阻礙可能來自於人民,因為你們自己的報告上面也講,這涉及人民財產的保障,所以剛剛也有委員在這裡講,無論是張宏陸委員或王美惠委員,他們在這裡談的時候也都談到了,我們都知道,將來國土計畫法全部完成每一個程序、每一個階段的時候,每一筆土地的權狀及每一個人、家家戶戶的權狀上面的土地,都會被註記於國土計畫法上面的地目項目,對不對?所以真正要落實的時候,真正的溝通、真正的障礙會來自於人民,人民對於自己的財產權因應於國土計畫這一個理想的時候,到時候會不會有很大的反彈?兩位,維持一下 social distance,維持你們的社交距離一公尺,不要太靠近。我覺得署長和部長做得很好。我要提醒的是什麼?就是這次你們的超前部署劃錯重點,我直接拿第十五條修正案出來,我們總召說這個不需要超前部署,可是有一件事情必須要超前部署,我們卻都還沒有做,就是當我們要實施國土計畫的時候,配套措施在哪裡?對於未來的農業用地,對於未來的海洋資源使用,對於未來人民的財產因為國土計畫法而受到使用限制的這一塊,補償是什麼?配套是什麼?這個需要超前部署,可是全部都沒有劃到重點。本席是關注國內文資法的一個重要保母,文資法大修也是在我手中完成,我的團隊也是全國保護文化資產第一名的團隊,當我們想要指定一個建築物為文化資產,限制使用,它是人民的私有財產,我們是用容積獎勵來做配套,可是未來國土計畫法不可能用容積獎勵,絕對不可能,那還得了?難道台灣要變成紐約、香港那樣,都是摩天大樓?絕對不可能,可是配套是什麼?對地補貼如何分級?對農民的福利措施如何配套?都還沒有出來。所以超前部署要從這裡開始,而不是完全沒有配套就先從第十五條去超前部署。
徐部長國勇:感謝委員。我了解農委會對地補貼,還有對綠作物、有機耕作都有一定的補貼。
管委員碧玲:但是還沒有達到屬於國土計畫法配套的程度。
徐部長國勇:我們這邊也會有一些是用基金的方式去做……
管委員碧玲:你們到底要用什麼樣的機制,要用什麼樣的 pool 來處理這一塊?然後要有什麼樣的制度來處理這一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