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委員世芳:本席不完全同意祕書長這種說法,對於重大案件,不論是從檢察官開始偵察或進入法院審理後,一般社會大眾不會把兩者分開,他們會從社會新聞爆出來後就開始計算,所以本席剛才特別提到,不管是法務系統裡的檢察官或是司法系統裡的法官,不管是審理還是卷證的準備,請將其列入未來推出國民法官制度的重要參考依據,不要將審理時間拖得太長,外界罵的時候只會一次罵兩個,不可能只罵法務部不罵司法院啦!其次要談的是本席長久以來都很關心的問題,那就是未來我們是根據地方法院的管轄範圍進行國民法官的海選,當然會碰到一些困擾,非常感謝司法院有請人來跟本席說明,但本席要提醒的是雖然澎湖、連江等地的案子很少,但很少不等於沒有,可是目前為止好像還沒有一個比較好的折衷方案,本席擬提出一個臨時提案,內容指出折衷方案唯有一件事,那就是應該不論性別、年齡、種族,對於原住民跟新住民,特別要注意文化差異上的不同,不要因為國民法官海選時遇到的文化差異問題影響到審判或審理的公正性。再者,高社會關注跟情節特殊案件如果量刑很高,未來可能都會落入國民法官審理範圍,要保持客觀和中立其實很難,因為現在媒體無所不在,不管是天上飛的衛星或是地下的竊聽系統還是很多人 LINE 來 LINE 去,很多東西就洩漏出來了,所以本席要請問的是,如何在司法院審理過程中及法務部檢察官提起公訴檢察過程中,培養這些國民法官,讓他們知道如何保持中立客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