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委員定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以下針對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六條第一項進行提案說明,希望吳主委及其他相關部會能和我們一起來完成修法,如果內容有違反相關採購規定或窒礙難行,我們可以局部微調,但是我們希望讓這個條文往前邁進,而不是維持現狀。為什麼我們認為第九十六條第一項要修改?過去我們推動Made in Taiwan的時候,微笑標章是最嚴謹的,連塗料和每個螺絲釘都要舉證是在台灣製造的。經過我們的金屬中心和政府推動之後,在留台製造的廠商越來越少的狀況下,參加微笑標章的業者其實是很可貴的。加上去年美中貿易戰和今年的武漢肺炎,能夠把Made in Taiwan留在台灣,事實上我們所希望的不只是創造經濟產值,更希望能創造勞工的就業機會,而微笑標章是這裡面百分之百台灣製造的。我們推動微笑標章時,有一部分是參考過去環保署推動的綠色標章,但綠色標章講究的是材質、是條件,而微笑標章強調的是製造地,所以我們也特別花了2年的時間,從林全時代我就在談這個案子,當時考慮到怎麼樣不去違反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締約國的責任,這點我們希望待會兒修正條文時,主席可以讓大家好好討論。其次,我們也希望政府各機關不要只顧保有採購的自主權。我看工程會的意見是讓他們自己處理就好,但是主委,從過去到現在,就是讓他們自己處理,才讓這個微笑標章根本沒有用!我覺得參加的廠商真的是「古意甲袂扒癢」,他們花了那麼多時間和精力去做合乎微笑標章的產品,但是政府並沒有提供相關的採購誘因,所以我們的提案中有提到,如果是同等品,是不是可以優先用微笑標章的產品?如果10%的價格優惠有不妥當的地方,我們可以討論,甚至本席也可以接受把它拿掉。總之,以上的提案說明就是,我們推動完全台灣製造的微笑標章,它不只是一個就業機會,我們更期待在疫情告一段落之後,在世界上要尋找避免再次爆發生產商業危機時,它更可以成為台灣的機會。謝謝主席讓我補充作提案說明,同時希望這個法條能夠在充分討論後儘速通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