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楚茵:好,謝謝,請回。接下來我想請教文化部鄭部長,受到疫情影響,大家都不敢出門,改成追劇,但有時電視台提供的戲劇種類受到法規的影響,沒有那麼快可以即時。OTT 成了現在娛樂產業非常重要的部分,連電影票房都被 Netflix 超越了。部長您曾經在 2017 年 11 月提過我們要有 OTT 的國家隊,但現在看到的是在這次防疫期間,境外 OTT 給的防疫包竟然從台北到高雄、嘉義、花蓮,人家搶市場搶得很用力,請問部長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主席:請文化部鄭部長說明。
鄭部長麗君: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文化部是就整個國家文化內容產業的整體發展,當時希望壯大公媒,也要壯大台灣 OTT 的內容和平台。在行政院各有相關部會主管,由文化部輔導內容。目前 OTT 平台是由 NCC 負責,目前正在草擬法案來管理。從文化部的角度,當然希望壯大內容,也要壯大平台的傳播,我一直在行政院跨部會協調中呼籲、倡議,希望能跨部會合作。有關委員所垂詢的問題,因為現在 OTT TV 是由 NCC 主管,是否請主委跟您作補充說明?
鄭部長麗君:委員剛才有點誤解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文化部要壯大內容,也要壯大到「本國」平台,所以我們的立場是本國文化傳播權。像委員所垂詢的愛奇藝,其實在 2016 年我上任之後,當時它以資訊服務業向經濟部申請,因為它是中資,在中資許可辦法裡非屬正面表列。所以當時經濟部投審會會審各相關部會,像 NCC 和文化部就認為不應許可。文化部的立場是認為壯大內容,尤其在 OTT 平台方面,我們和中國不對等互惠,它也屬於中資未許可的項目,我們當時會審是認為不應該許可。但其實這幾年行政院有經過協調,目前 OTT TV 未來的主管機關是NCC,而中資的投審機構在經濟部。就這兩個部分,有兩個機關目前都在處理中,他們會商文化部的,我們都會積極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