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委員其祿:好,這部分沒有問題,其實現在不管是母法或是細節的規範談得大概也都是這個概念,但是目前警察被迫使用槍械時,我們多數都是檢討員警使用槍械的情況是否夠急迫,可是說實話,員警應該也很無奈,因為每一個 case 的情況都不同,本席的簡報也列出很多項,比如:一、該警察人員休假、出勤的情形及勤務內容為何?二、所受使用警械之相關學科、術科訓練內容及時數為何?三、該警察人員配備及其任職之警察機關提供警械裝備種類、規格為何?四、該警察人員於使用警械時執行何種職務?五、使用警械後,其任職之警察機關提供心理諮商輔導處遇,以及涉訟法律輔助情形為何?我們盤點後發現員警真的非常的辛苦,而且每次碰到的個案又有很大的不同,這點從本席剛才所羅列出來這麼一大堆中就可以知道,其實員警使用槍械有很多都是制度面的問題,所以如果今天我們不能針對制度面來討論,而是單純的去討論他們用槍時是否有急迫性,這會讓員警很為難與無奈,比如有時候他是在疲憊的狀態下執勤的,所以當下他可能連判斷都有問題,所以我們現在要協處的應該是這整個環節,而不是單純的討論他當時是否有急迫性。本席只是先把這個問題提出來,我們再往下看你就會知道。這次之所以要修法最核心的問題就是李員警這個事件,李員警因為補票事件而不幸罹難,當然這是安全的問題,因為當時那名病患已經拿出刀械,在那封閉的車廂內,旁邊又有乘客,他要做這件事情其實也是很困難的,因為如果當下他拿其他的東西來抵抗,有可能會傷及無辜,所以他很勇敢,只靠肉身來抵抗,所以我們要為基層的員警請命,因為本席的辦公室這個假日才和基層的警工協會聯繫過,其實這個問題不是只有基層員警有,像之前談論過的消防人員也有類似的問題,就是什麼事情都是他們,這次的事件是因為補票,而台鐵自己也說了,天天都有補票糾紛,一天就有幾百件。當然,這件案子後來是因為有安全上的問題,但現在連補票糾紛都要找員警,那員警在勤務上會不會有過勞的現象?就是責任這部分並沒有分得很清楚,現在什麼事情都要仰賴警察,在這種情況下,萬一他們碰到大問題,在執勤規範上他們也很難適從,所以本席要建議,因為陳署長也說了,我們不能再讓我們的弟兄犧牲,而且他還有召開臨時會報來做準備,本席個人是非常肯定署長這個言論,而且執勤這件事也應該要從整個制度面上來做檢討,而不是只針對個人,請教副署長或是次長,針對現在執勤的制度面,到底你們現在談的狀況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