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宜瑾:好。最近又有消息,中國的影音平台儘量不找沒有政治表態的港台藝人或幕後人員去工作,如果這件事情成真,剛剛您回答的藝術歸藝術、政治歸政治就更不可能做到。政治的影響力無所不在,我們每個人的日常生活就是都受政治影響,文化領域更是如此,完全不可分割,文化發展最大的原則就是尊重創作自由,怎麼可能會分割?所以,面對中國這種繞道而行的方式,特別是中國央視,他們有計畫地要透過愛奇藝來進入台灣,以後中國的任何傳媒是不是都可以這樣繞道而行?這是我們非常擔憂的事情。之前陳主委在本委員會也有提到,文化是長期性的東西,文化交流必須平等互惠,實際上別人有很高的機會對台灣的影視音內容做思想審查,萬一國內的數位匯流平台市場,中國 OTT 的公司以適合台灣胃口的節目內容,來養大台灣觀眾的胃口,讓台灣觀眾愛看,再套住各種傳播通路,就如蘇貞昌院長所說的,入島、入戶、入腦、入心的可能性就會大大提升。我想請問你們兩位,NCC 做為主管機關,面對這樣的情況,你們的態度是什麼?
林委員宜瑾:假設未來要針對中國 OTT 進行監管,要保障國內影視音內容可以在平台上播放,那我也要請教,要怎麼樣保障具敏感性內容的作品不被中國 OTT 平台撤換?這也是必須思考的問題。另外,中國透過代理商進行行銷、宣傳等商業行為,當然不是經由正常的路徑,可是他們不須負擔所謂的企業義務,卻又形成對台灣業者非常不公平的競爭環境,這樣強大的境外 OTT 業者對於國內 OTT 業者造成嚴重衝擊,傳統媒體的廣告利潤一定會被壓縮,也連帶影響本土節目內容、製程及通路,NCC 也必須要有對策。跨國 OTT 影響力相當大,有些國內本土的影視製作業者和境外的 OTT 業者合作,長期以來,我們還是會淪為大型的境外 OTT 業者平台的代工,會失去我們文化的主體性和國際競爭力,所以我們一定要組一個數位匯流國家隊。英國的公廣業者就有推出英國的 OTT,不管文化部或 NCC,未來一定要積極整合公廣集團、中華電信或文化部等相關部會互相合作,以發揮技術和內容互補的優勢,因為重視本國影視產業跟文化主體性與否,真的會牽動到文化主體性跟國際話語權,這非常的重要。被提名人林麗雲在書面報告上也有提到,他說有的國家是運用所謂的租稅策略,歐盟指令也有提到,業者強制提供 30%的歐洲作品內容,台灣有能力達到這樣的目的嗎?我想這也是一種要求,用什麼樣強大的政策工具去支持?我知道你們現在在擬定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這樣的政策工具會不會對於內容創作者的相關利潤有所保障?
陳耀祥先生:對於扶植本國節目本來就是 NCC 跟文化部共同合作的目標,我們跟文化部、經濟部有一個 OTT 的平台,剛才委員提到國家隊相關議題,我們在平台上也會有討論,一開始這個平台主要是從侵權、反盜版開始。歐盟相關的所謂指令的方向也是我們在國際上的一個重要價值,不過有時候我們也要考慮到在現實的層面上,對於歐盟這麼大的經濟體,我們有沒有辦法達到相同的目標。但是無論如何……
林委員宜瑾:當然是要這個方向邁進。
陳耀祥先生:對,扶植本國文化、保護本國文化。
林委員宜瑾:像 OTT 到去年才看到你們有在積極處理,感覺上 NCC 對很多東西都不大想管,一般民間的反映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