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委員世杰: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有一個很大的重點,大家都在談 OTT 的問題。其實它有好幾個面向,有一個持續在問的問題是,現在有很多 OTT 業者也有落地,譬如像 Netflix。可是關於中資的部分,受限於現行投資法令,造成它想落地卻沒辦法。我們很想要管理的對象反而發生這個問題,想請問陳被提名人,在跨部會的協商中,不知這部分如何溝通?是否有一個方向?
主席:請被提名人陳耀祥先生說明。
陳耀祥先生: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是剛剛委員所提示針對中國的 OTT 的部分,目前像愛奇藝或騰訊 WeTV,依照陸委會的見解,這都不是合法開放許可的事業,依法必須予以取締。但因涉及陸委會、經濟部、文化部及通傳會相關的權限,我們在跟行政院開會幾次以後,有做相關的分工,等這些部會相關法制或程序完成,我們在技術上來講,本來就會去處理這個問題。
黃委員世杰:我們從另一個角度來思考,因為我們剛剛只專注在中資上,事實上整個 OTT 產業在影視上面,因為廣電三法對於媒體及內容部分有做一些監管和監理,它並不是一個完全自由無管制的市場。OTT 進來之後,產生互相競爭的關係。有幾位被提名人過去也曾提過相關問題,是否會造成一種文化侵略?或者是本土自製的內容會因此在平台或頻道的不平衡上受到很大的衝擊?主委,以你的專業,當初你的博士論文都寫這個,就是有關於有線廣播電視法提撥營業額給公廣基金使用。我們可以看得出來,這裡面是互相的競爭,我們如果要做公益性的要求時,應該同等對待所有提供內容的商業行為。你們現在說要訂定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的草案,這個草案很神祕,我們都還沒有看到內容。
陳耀祥先生:沒有,是因為我們後來內部還有調整版本,所以剛才跟大院報告,希望在 7 月 31 日前可把初步的版本提出來,諮詢各界的意見。OTT TV 專法是規範跨平台競爭的問題,因為有線電視 IPTV、MOD 或 OTT TV 在不同平台內如何規管?這的確是我們未來 4 年會面對的挑戰。
黃委員世杰:對,我的意思是,其實我們不是只有訂這個法而已,過去因為數位匯流的關係,其實MOD 和有線電視有很大的衝突,再加上網際網路的視聽服務進來的話,其實他們彼此之間是要總體考量。我希望包含主委在內的所有被提名人,都要了解這是真正影響未來影視產業最關鍵的部分,要有整體的考量,不是只訂 OTT 專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