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委員欣純:(10 時 33 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聽到很多委員對 NCC 有關OTT TV 的監理能力、獨立性或其他有效措施都有所懷疑,我記得過去只要談到這個問題,眾所期待的就是你說的 NCC 要提出一個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我們一直以為 NCC 要提出的這個專法草案是要用來處理這些 OTT TV 的尚方寶劍,結果今天一個早上聽下來,沒想到你說的這個專法未來可能不是尚方寶劍,甚至只是一隻紙老虎。為什麼?因為剛剛你回答其他委員說,這個專法草案內容未來就是要管理合法的 OTT,這樣我就很納悶了啊!現在討論很多的第一就是這些境外進來台灣的 OTT TV 有那麼廣大的消費群、收視戶卻無法可管,所以大家才期待你們提出專法,結果你跟我們說專法要管的叫做合法的 OTT,未來在境外而不在台灣,像你講的沒有在台灣落地、沒有在台灣設籍課稅的還是無法可管,所以這個尚方寶劍現在變成是一隻紙老虎啊!主委,這和我們的期待落差很大!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原來這個專法未來只會納管合法的OTT,至於那些境外非法的就把它放生,說:「拍謝!」我們沒辦法管!
本席認為這樣還會衍生三個問題:第一,你上次承諾要下架來自中國的非法 OTT TV,但是現在看來還是無法可管。第二,根據你剛剛回答其他委員的說法,下架中國的非法 OTT TV 要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以既不是這個專法可以管的,也不是你們 NCC 可以管的。第三,有關這些非法進來的中國 OTT TV 在台灣的廣告,你們只處理了半套,並沒有全部處理。為什麼說你們只處理半套?你們 5 月 15 日開會處理的是車體的廣告和車站的廣告,那我請教一下,計程車內的廣告和網路上的廣告呢?主委,你們能不能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