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委員淑華:謝謝。再請教主委,現在每個國家在垂直應用的領域上,其實都會考量到自己本國的國情跟需求,比方說,美國就是以農業為主,德國就是製造業,先前芬蘭的 Nokia 也是和結合的業者在他們的港口跟機場做了一些發展的專業網路,而我們國家在這方面現在是採取申請制,未來我們會不會針對這方面的特定產業去做推廣?當然,這個是要配合整個國家的政策和發展、扶植產業的重點,但如果有很多國家實際上是用這樣子在專業扶持的話,怎麼樣對我們自己的產業有所保障?其實依照你的角度,也不一定要等到行政院給你建議,如果我們可以看到哪個方面是有前景的,特別是可以搭配我們的 5G 有更好的服務的話,我們也可以主動提出來給行政院做參考。
許委員淑華:其次,因為每個國家對網路治理的法律規範都不太一樣,也因為它有所差異,我們可想而知,現在這種跨國界的網路行為未來一定會產生一些爭議,比方說,你要受到哪個國家的法院管轄?或是你要受到哪個國家法律的規範?當這個議題慢慢出現之後,大家就會開始去關注,包括剛剛主委有提到,我們先前講的愛奇藝或 We TV 等等的,在我們的認知裡,其實他並沒有真正的在台灣落地,所以當然就不屬於未來我們在 OTT 專法的管理範疇,而我現在要請教的是,第一,未來在各個國家的網路跨國行為當中,我們現在有沒有去建構什麼樣的機制,如果未來我們發生跨國糾紛的話,應該要如何處理?第二,當然前提那是合法落地的,包括我剛剛提到的愛奇藝等平台在產生爭議的時候,我們應該如何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