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委員佳濱:很好。往下看,我們要瞭解校長、教師在不同職掌轉換的自由度,主席再給我一點時間,我是提案委員,特別情商一下。教師和校長一定會在一般學校和原住民族學校裡面移轉,屏東是非六都縣市,並沒有市立高中,只有國立高中,但是地方政府辦了四所完全中學,這四所完全中學有高中部和國中部,但是完全中學的校長必須具有高中學校校長資格,對不對?所以屏東有四所完全中學,但是很不好找校長,為什麼?我跟部長提過為什麼不好找校長。因為我們是小聯盟,屏東縣縣立完全中學的高中校長只有四個學校可以輪調,四年任滿就要換學校,或兩任任滿就要換學校。大聯盟是非六都的國立高中,市立高中是中聯盟,所以屏東只有四個學校的池塘養不了大魚,大家都要到國立高中當校長,對不對?所以縣立完全中學的資格和國立高中的資格是不一樣的,校長不能交流的話,縣立完全中學就會很難找到校長,部長同意嗎?瞭解?再往下走,我舉個例子來講,今天有一個事業集團專門經營渡假村,含商務旅館、五星級飯店及 Villa,和一個只有經營 Villa 的民宿。如果我是員工,我的老闆是經營民宿的,那麼我要轉換職場空間很小;如果我是在渡假村體系,縱使我是在 Villa 部門上班,我也有可能到商務旅館、到大都會服務,對不對?這樣的職涯規劃,兩位同意嗎?另外,就是機關(構)和行政法人的問題,教育部目前有兩個,一個叫國教院、一個叫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一個行政法人、一個機關(構)。機關的員額會受到管控,行政法人的用人比較有彈性,所以我認為要檢討專責機構,如果以現在放在國教院來發展原住民族自治體系,只能用國校院的編制員額。部長也當過國教院副院長,你認為有空間增加原住民族研究中心的編制員額嗎?能不能?不能嘛!但是如果未來我們有一個行政法人就會比較容易。接下來是學校轉型部分,一般學校想要辦成原住民學校是可以的,某天原住民重點學校的任務完成想要回過頭來擔任一般學校,可不可以?如果都是公務機關、公立學校,學校轉換是可行的。學生又更單純了,目前實驗教育學校的學生轉到一般學校是沒有問題的,是不是這樣?學生在不同的教育學制裡面轉換是沒問題的,18 歲以前、高中以下都沒有問題,對不對?所以我要請求兩個部會處理這三件事情,關於原住民族學校法要處理這三件事件,第一,不同類型學校之間的轉換,一般學校或實驗學校轉換成原住民學校,或反向轉換要怎麼銜接?第二,教職員和校長在不同類型學校之間的年資資格能不能併計?能不能累計?當然不同教育階段的教師資格要額外認證,但是年資等通用事項要一致。最後,專責機關以行政法人或設置於機關之優劣比較。召委,針對這三個問題的比較,可不可以請兩個部會提一個書面報告給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也給本席,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