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委員佳濱:(14 時 55 分)主席、各位同仁。全國殷殷期盼司法改革的民眾,今天我們各位委員在這裡,並沒有取代司法專業人士來決定陪審制及參審制孰優孰劣,相反地,我們今天是要來作決定,到底人民的痛苦是什麼、人們期盼的司法改革是什麼、什麼樣的改革能夠讓社會及國人接受?因此,以下我們只作兩點說明。今天四個黨團都有版本,國民黨的朋友提出的是兩制併行,即參審及陪審外雙軌的方式,民眾黨也是如此,時代力量黨的朋友主張陪審制,而民進黨主張參審制,即由國民法官法庭來決定。第一個選擇,一個新的制度引入台灣會改變你我的生活,對於刑事案件的被告、被害人及家屬產生重大變革的時候,到底我們要冒著兩制併行產生分別待遇的較高風險,還是謹慎地選擇一個跟台灣現有司法審判制度較接近的來推動呢?簡單來講,這不是武漢肺炎的疫苗實驗,我們可以把全國人民分成實驗組及對照組,又把實驗組分成 A 組及 B 組投以不同的試劑,再來判斷哪一種比較好而來決定。抱歉!司法刑事審判關係到的不只是被告,也關係到被害人的司法正義。因此,在兩制併行跟單一試行方面,民主進步黨負責任提出應該謹慎地選擇一套比較能夠在台灣採行的制度,所以接下來的選擇是第二點,到底陪審制跟參審制哪一個比較適合台灣現在的情況?陪審制有其適用國家,參審制也有國家採行,兩種制度都證明他們可以適應當地的風土民情及人民的法律情感,但是接下來我們要問的是,以陪審制而言,如果被告一旦被陪審團認為一致無罪確定,是不得上訴的,被害人的家屬情何以堪?以現在台灣的司法審判制度,如果被害人對於刑事被告無罪判決一審後不能上訴翻案,那麼請問被害人所期待的司法正義如何伸張呢?更何況陪審制沒有判決書,就算被告被判決有罪,他想要上訴也沒有判決理由可以依循,相對地,參審制已經引入了國民法官,由六位國民加上三位職業法官參與同審同判,這對現行的司法制度來講,已經是相當大的一步,過去由職業法官組成的法庭專斷了司法的審判,這是國人所詬病的,在量刑的部分也不能滿足國人的期待,所以我們希望能夠引入國民法官參審制,讓法官、國民法官同審同判,參與論罪也參與科刑,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