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委員椒華:(10 時 30 分)主席、各位同仁。香港國安法通過之後,我們拿著中華民國護照到各個國家其實都有一定的風險,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的國數絕對比我們多,如果我們拿著REPUBLIC OF CHINA 或者是中華民國護照到國外,有可能會因為香港國安法通過被誤以為是中國人或是跟中國有非常親近的關係。再加上我們有一些研究 paper、學術報告、文化藝術方面的活動需要跟國際交流,讓台灣走出去,而且我們的國際身分證就是我們的護照,所以最好趕快改名。我們的護照本來是中華民國 REPUBLIC OF CHINA 並加註「TAIWAN」,時代力量建議簡化為「台灣 TAIWAN」,就像我們的圖片這樣,這是我們的建議。在這裡我希望各黨委員都能夠支持,讓台灣能夠真正脫離 CHINA,在國外我們能夠有非常自主的護照名稱,以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