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我常形容現在 OTT TV 基本上就是一個自由奔放的大西部,都沒有什麼可以管,現在要將它納管,業者當然會有一些不同的聲音或反彈,而且本土 OTT 業者跟境外OTT 業者的立場也不一樣,然後跟 OTT 有一些競爭關係的,如 Cable TV 或 MOD,他們的立場也不一樣,所以我們對於這個專法,為什麼要開那麼多的公聽會,甚至將來我們在討論以後,可能會有第二版、第三版出來讓各界討論,就是因為這對未來整個產業生態來說,是滿重要的一部法律。歐盟德國和英國也有類似的立法倡議,尤其是歐盟希望他們的會員國對 OTT 能有一定的規範,我們也會注意整個國際趨勢去做處理,所以我們是很謹慎在處理這個部分。
陳委員素月:我們看到媒體及外界很多的批評,說我們這部 OTT 專法是舉世無雙的第一部專法,國外都還沒有針對 OTT TV……
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是專法,我們是第一部,但是這個倡議,不是我們最早提出的,我們很多是參考歐盟相關的意見,因為歐盟也面臨與來自美國 Netflix 這類大型 OTT TV 業者競爭的問題,他們也有所謂的廣告議題、文化保護的問題,或是本國自製節目維護的問題,我們碰到很多的情況跟歐洲比較類似。
陳主任委員耀祥:初步來講,我們希望用 light touch 的方法來處理,像哪一些業者要納入?譬如將比較專業性有專業製作的節目納進來;因為 OTT TV 的定義,本來就很難定,所以我們當時試著儘量在最小的範圍去處理,不要一開始就涉及太大的範圍。關於規管,最主要是有一些營業登記、營業資訊,還有消費者保護等議題。我們先初步的有一個基本的規範而已,沒有規範得像其他廣電三法這麼嚴格的部分。
陳主任委員耀祥:剛才所講的,我們本來跟文化部、經濟部就有一個 OTT 的平台,這是個聯防機制的問題,我們也希望去處理這些相關的侵權問題。事實上,著作權法的管轄機關是經濟部智財局,我們跟文化部是協助他們去取締,像取締這些盜版,很多都是我們主動查驗這些相關的器材,或者是我們的電偵大隊,或相關警察機關去配合的,這是一個聯防要去處理的問題。
陳委員素月:對,我們也有接到 OTT 業者的反映,他們對於未來網際網路視聽的這個產業區塊,整個產值一年應該有 1,000 億元,可是因為盜版侵權的猖獗,會造成將近 283 億元的損失。對於盜版的部分,這些業者也非常關注,未來我們在 OTT 專法裡面,是不是可以有效地來做規範?
陳主任委員耀祥:關於盜版的部分,最主要還是在著作權法,當然 OTT 專法裡面,如果要跟它連結,也不是不可以,但是最重要的是執行的問題。盜版是最大的問題,其實法律都有規定,包括在 108 年大院通過的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到第九十三條的修正,這不是法律問題而已,還包括執行的問題。另外一個台灣面臨的困境就是,很多盜版網站是在對岸,在本國我們當然會去處理,在對岸的部分就比較難處理。最重要的問題是,這是一個對抗侵權,就像對抗犯罪一樣,它是一個持續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