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問得非常專業,這個就是管制落差的問題。我們目前的確面對這個問題,就是以廣電三法來講,規管是比較嚴格的;以網路的部分來講,相對的就比較自由。不過為了保障兒少的權益,我們希望能夠儘量落實網路上的內容分級,還有兒少保護的問題。初步來講,我們如果要像廣電三法定得那麼嚴格,恐怕這個部分會比較難。最主要的問題是,我們的 CableTV 或 MOD 是境內的業者,我們比較有辦法落實。至於境外的部分,的確是比較困難。
許委員淑華:好。另外,我剛剛講到第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我們採取分時播送跟年齡認證等等,但是 OTT 之所以興盛,就是因為它不像電視,我們可以去對頻道、時間和內容,做一些掌握跟控管。就是因為可以不分時間、不分地點,可以不受限制的收看,才會受到這麼廣大的喜愛。如果我們必須用分時播送的話,我們要管制它分時播送,就是第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到底我們要如何管制?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OTT TV 不可能像廣電一樣,有幾點幾點的限制,因為它本來就是任何時間都可以去選擇。關於分時,舉例來講,有一些限制級的東西,我們未來會要求對方,當然它沒有辦法像現在這樣去處理……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昨天也提到這個問題,現在很多 OTT TV 裡面的內容,是透過文化部的前瞻經費去補助,也獲得一定的效果,有一定的績效出現。我們這邊的資訊,是跨部會再去合作的,我們的資訊也可以提供給文化部參考。以這個部分來講,有哪些可能會涉及營業祕密的問題,這個我們可以再檢討,只是有一些市場資訊,我們還是希望可以掌握得到。
許委員淑華:我剛剛聽主委說,現在這個草案只是初版,我們可能還會再不斷地修正。我們希望能夠再聽到各種不同的意見,我把我們所看到的幾個法條當中,我覺得比較有問題或是有疑慮的,跟主委探討。關於第十條的服務中斷賠償,和第十一條的預定暫停,還有終止服務的通知。我要問的問題就是,免費的 OTT 業者,在不在專法的規範之內?
陳主任委員耀祥:現在原則上 OTT TV 是訂閱,至於是免費提供或是用廣告的方式,這是他們的商業模式,原則上我們尊重業者去處理。這幾條主要是消費者保護的問題,尤其是如果你是要付費,但你有中斷或什麼其他的……
許委員淑華:好。最後我要講的是,這個非法的機上盒,這兩年來確實造成我們三十多萬戶的收視戶損失,尤其對 OTT 的業者,其實也是一個很強大的殺手。所以我覺得取締非法絕對比管理業者要來得更加重要。關於專法,剛剛也有委員提到,我們還沒看到比較明確的作法跟說明。簡單講,對於消費者而言,如何有一個更快速,而且更短的時間可以取得大量內容,是大家所關注的。當然這是市場機制所決定的,不過過度的限制有可能會讓我們的消費者轉向到這個非法的平台去觀看。盜版曾經造成國內產業兩百多億元的損失,所以接下來我們還有公聽會,我們就多聽一些業者不同的意見,讓我們這個版本推出來之後更加完善。其實這個專法是做規範跟協助的,不要讓這個專法變成 OTT 產業發展的絆腳石。後續我們還有很多時間再來請教主委,請主委跟我們的同仁,大家多費心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