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委員虹安:是,局長,我這邊想特別提醒,當然可以把這樣的責任放到評審團身上,由評審團的音樂專業認定是不是屬於國語專輯,但回頭去看金曲獎的報名須知,確實讓這些參賽的作品有很多的疑慮,自己的作品到底是不是屬於國語,甚至不要說現在有很多語言混用的歌曲或專輯,在這樣的情況下,本席只是點出未來文化部可以再研議,如何把目前的語種再做更好的定義,這樣不管評審團或參賽的作品或專輯或演唱者,他們可以更明確知道自己的專輯隸屬於哪個類別。從這件事情再特別看一下,我有參加國慶,聽到這首歌還滿感動的,它是由台語歌手、原住民歌手還有客語歌手 3 位一起演唱《唱我們的歌》。延續剛才我們的問題,現在的歌曲或專輯,有很多創作的趨勢是在同一首歌或同一張專輯混用,舉例來講,可以看到創作歌手 White 的歌曲很難聽得出來是哪一種語言,國語、台語、英語都在裡面混用;王若琳也是在《愛的呼喚》的整張專輯中包含了國語、日語、粵語。不知道部長未來可不可以幫我們研議,金曲獎如果未來在用語種分類歌曲的時候,像這類混用多種語言,我們應該要鼓勵他怎麼參賽?或金曲獎未來有可能因應這樣的創作趨勢而做某些語種或獎項的調整?
高委員虹安:尤其我們看到國家語言發展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國家語言,包含所有目前在台灣運用的。國語當然是通俗認定的,也許要繼續考量的是,金曲獎核心是鼓勵台灣的創作人做音樂,包含王若琳跟 White 都會遇到一樣的問題,他們在歌曲創作使用英語的比例比較多,是否還是可以鼓勵台灣的創作人,可能用的不是國語、台語、客語、原住民語等 4 種語言。這個本席今天會在委員會提案,請文化部回去研議這樣的現象如何因應與改變。謝謝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