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時間有限,我最後要請教經濟部陳次長一個問題,剛才召委也有提到,在我們加入GPA以後,要研議對外投標的利弊得失,這就是give and take。我們都支持,但是我們唯一一次去評估我們的對外貿易是在99年,當時說對外貿易有132億元。可是我們看到從105年以來,近4年開放了GPA之後,人家來台灣投資的從478億元已經擴增到2,210億元了。我一直跟貴部詢問,人家來投資有到兩千多億元,那我們去對外投資到底有多少?剛才召委有問到這個問題,可是你們沒有辦法提供。工程會說要問國貿局,國貿局說類型太多無法追蹤。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沒有辦法判斷到底利弊得失的情況是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