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委員以信:這件事涉及我們的國家尊嚴,甚至是我們的國格,不是斐濟想要怎麼樣就怎麼樣。這則新聞有一段是這麼寫的,According to well placed sources, they were asked to leave by a malemember of the Taiwanese delegation but refused to do so,這句話的問題在於,當時是我們的人員要求他離開,對不對?為什麼不是保全人員要求他離開?Grand Pacific Hotel 應該有保全人員,我們辦活動也會安排保全人員,本席在國外這麼多年,參加過很多酒會、活動,現場都有我們的維安人員或保全人員,為什麼不是由保全人員做這些事情?
曾次長厚仁:關於保全人員,有些是由我們的同仁負責安全方面的工作,配合當地的警方……
陳委員以信:所以我們當天的活動並沒有外聘保全人員,是不是這個意思?
曾次長厚仁:細節的部分請曾司長回答。
主席:請外交部亞太司曾司長說明。
曾司長瑞利:主席、各位委員。在酒會現場請這兩位中方外交人員離開的,是我們駐館聘僱的警衛人員。
陳委員以信:我們的警衛人員在 Grand Pacific Hotel 有沒有下達逐客令的權力?你說這些人是我們的警衛人員,可是我們是租別人的場地,不管在任何飯店租場地,他們都有自己的安全人員,可以執行飯店的逐客令,這在法律上叫逐客令。難道我們租了這麼大、這麼好的飯店辦活動,飯店人員無法執行逐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