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委員櫂豪:我覺得有兩件事情運安會要做檢討,第一個,你有保密協議,我說過,一般人若是參加會議,特別是非公務人員,你要求他簽保密協議,我本身是唸法律的,這會讓人覺得不舒服嘛!雖然你們有你們的想法,但在那個基礎之上就感覺到好像不被信任。第二個,你們沒有命令、強制他們要簽,是請他們簽,而你們希望他們簽的這個保密協議書其實是用於相關調查人員的切結書,包括 title 上都是這樣寫。你們提前讓家屬知道是基於同理心,畢竟他們是真正受到最大創傷的利害關係人,所以要比社會大眾早一點知道,讓他感受到政府是重視這件事情,但你們的作法就是粗魯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