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委員貴敏:時間有限,最後我要請教次長和祕書長的問題請你們會後回答就好了。聽說大馬女大學生案的凶嫌在看守所裡面有吃好、喝好,然後還聊天的情形,我覺得這點可能要讓民眾知道一下。真的是這樣子嗎?我們台灣保護的到底是被害人還是被告?被告有人權,這點我沒有否定,但所謂的人權就是他要經過 due process、要經過一定的程序,而不是給他過度的保障、要養他或怎麼樣,不然傳出來的訊息就會是被害人都不算一回事情,只有被告才是有人權的。司法院的部分我也要拜託一下,就是從白曉燕案到今天為止,你們司法體系做了什麼樣的東西是保護被害人的?我們今天在談社會安全網,除了你們說要設立司法精神病院之外,到底有提出什麼樣的具體措施,可以讓民心在第一時間覺得自己活在台灣是安定的?不是凶嫌,而是一般民眾,他需要一個安定的環境,我們的司法體制和檢察體制到底做了什麼?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