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副署長嘉祿:主席、各位委員。謝謝高委員的指教,其實警察的 e 化報案系統完全都是上路的,剛剛就像我們次長有談到,我們員警對於案件的一個判定,因為我們有一些案件是民事案件,有一些到派出所來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基本上我們都是以備案為主,只要他沒有牽涉到刑事案件,那刑事案件我們一定要受理,所以我們就會打上我們的 e 化平台裡面,基本上現在署長都要求,同仁只要把案件輸進去,把它完整的受理起來,其實我們派出所本身的排班運作大概是兩個小時,所以有時候在受理案件當中,他沒有辦法再處理後續,但是他要真實地呈現出來,也許跟下一班或是跟副所長、所長報告……
高委員嘉瑜:對於這個部分,我們是希望痛定思痛,如何真的能夠杜絕所謂的吃案問題,就是不管今天來報案的民眾到底報案的內容是什麼、到底符不符合相關的法令,我們都應該登載下來,然後後續去追蹤瞭解,如果無法處理也應該要回復結果說這個案子列為不處理,至少大家會有一個責任感就是說,今天這個案子如果真的該處理就必須要好好地處理,否則以現行的制度來講,就會容易有類似這樣子的漏網之魚,大家覺得能推就推、能夠不處理就不處理、能夠不 e 化就不 e 化,類似這樣子的惡性循環就會一連串的導致這樣,但是最後承擔的永遠是社會高度的風險跟其他的問題,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希望能夠要求未來每個民眾到警察局,不管是什麼案件,你們後續如何去處理、如何去分案,那是後續警察局的追蹤,但是我們有建立一個責任、建立一個報案的系統,每個人進來,只要進到警察局,就都全部登載,不管他的內容是什麼,這本來就是應該做的,憑什麼我們第一層要先去判斷說這個東西到底能不能做,第一層如果去做這樣的判斷就是在篩選,就是會產生吃案這樣的問題,這個問題就永遠不會解決,為什麼警察局不能做到每個案件都登錄呢?這不是應該做的事嗎?
黃副署長嘉祿:其實只要當事人到我們這邊……
高委員嘉瑜:所以我們應該讓每個民眾都知道,只要你到警察局報案,每個案件我們都會給你一個登載的資料,不管你今天是報案、備案,或是你是什麼案,我都給你資料,代表你曾經來過警察局,有這個資料,後續的追蹤就可以去 e 化查詢,這個案子警察決定不處理、這個案子警察認為不屬於我們的權責,應該是哪個單位負責或是怎麼樣,都應該有類似這樣子的一個可以追蹤,讓民眾知道,否則民眾覺得我今天到警察局跟警察說了,好像有備案成功就等於是報案,現在的問題就在於這裡,所以警政署到底要不要做這個部分?
黃副署長嘉祿:其實我們的督察單位,或是我們的派出所所長,他本身都要看……
高委員嘉瑜:所以是不是應該是這樣?
黃副署長嘉祿:應該是要這樣。
高委員嘉瑜:所以未來每個民眾到警察局,不管是怎樣,就沒有所謂報案與備案之分,就是每一件都應該要登載到我們的 e 化警政系統裡面,讓民眾有所依據,讓民眾能夠真正安心,可不可以做到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