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委員婉諭:不是啊,所以我這才請教,如果是歸人會有點不同。因為剛剛提到以這個數據來看,一線醫師給我們的回應是應該是人次而不是人數。原因在於 A 藥和 B 藥這兩種類型其實長期都有轉換的狀況,不太會是 A 計算一次 B 也計算一次的情況。同樣另一個問題看得出來,在 B 類藥物裡面,藥物仿單的意思是,劑量的提供要從 75 毫克一直提升,慢慢提升到 150、200、250、350 毫克左右,所以醫生們判斷認為這樣是重複計算。衛福部有很確定沒有重複計算嗎?因為你們提供的資料附註就有提到申報者可能重複計算,故不宜直接加總,不宜直接加總的計算方式情況下你們又直接加總,所以到底是能加總還是不能加總?到底是人數還是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