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委員壁如:好,謝謝劉理事主席。接下來,我想請教金管會黃主任委員。我還是要談 KY 股的康友案。上禮拜五,本席原本要求調查報告須公開,但黃主委告訴我們是密件,送了一份裁處書給本席。金管會對兩位會計師裁處的理由,就是「未有效執行銀行函證」,因為該公司在中國大陸經營,而依照大陸銀行實務,對於徽商銀行採信度較低的非空白式詢證函,銀行回函也只蓋有公章,並無確實經辦人員與覆核人員的章,導致填列金額與資訊的正確性與完整性不確實,這是你們處罰會計師的理由。本席幫你整理出空白式詢證函與非空白式詢證函的不同,其中空白式詢證函是空白欄位,由銀行填具金額與資訊之正確性與完整性,其信度會比較高,而且有銀行公章,也有經辦人員與覆核人員蓋章,才不會像這次康友案,根據你們的裁處書,是將 54 億元放在同一家銀行。放在同一家銀行就很有可能、比較容易造假嘛!因為只要與該銀行串通好,就容易造假。所以,本席要求金管會黃主委,以後對於所有台灣上市、上櫃公司的財務報表,會計師都應該全面採用空白式詢證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