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委員世芳:本席知道,但是如果你們所謂的更生保護是屬於復健,或是協助曾經因為毒品、酒癮或是犯罪而受到懲戒的人回到社會上的話,你們用 After-care,我們必須 Care 他一輩子嗎?不用吧?對不對?我們是不是應該著重在防護方面?尤其我知道會造成再犯率最高的主要原因是在於就業率,所以如果未來更生保護會仍然放在法務部的話,是不是應該結合勞工單位或教育單位,讓他可以重生?我們希望讓他重生,而不是一輩子保護他。一般社會大眾會覺得,犯罪者受到懲罰後回到社會,我們為什麼要繼續保護他?但是因為他的社經地位不及於一般人,所以需要接受保護,這些保護包括就醫、就學或其他方面,但是本席剛才也和部長提到,如果他再染毒,其實這樣的更生保護是沒有用的。本席看過你們更生保護的很多措施,其實都是在做文宣上的努力,比較努力的單位大概是宗教團體或是公益團體。如果未來更生保護會或是相關的毒防基金會能夠容納更多非法律人,讓更多社工、志工,甚至是退休的大學社福教授等等加入,把很多經驗都容納進來,把他們的實務經驗帶過來,這樣會更好。就本席接觸到的個案,他們是屬於更生家庭,幫他們最多的,其實是地方政府的社會局,或者是家扶基金會、家扶中心、展望會,很少有人告訴本席更生保護會幫他們什麼事。部長,你怎麼看待這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