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委員怡玎:老實說,我覺得這個東西不是只有槍彈、毒品,所有贓證物都可以用。現在是毒品遺失,可是有時候可能是當事人的東西,本來被收做證物,但是要取回時卻找不到,這種事情層出不窮。次長,有沒有辦法讓 RFID 普遍於所有贓證物,不及於毒品跟槍彈?
張次長斗輝:報告委員,我們是朝著這個方向努力,不過相關的建置費用非常龐大,我們會逐步推動。也跟委員報告,台中地檢署的 RFID 系統是我之前擔任台中地檢署檢察長時推動的。
吳委員怡玎:我覺得台中地檢署開始做這件事情非常好,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張次長斗輝:在七、八年前就開始推動。
吳委員怡玎:那已經算是很成熟,我們應該可以遍布到所有地方。我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叫快遞的經驗,從歐美寄過來的快遞,從倉庫出來,就可以從網路介面看到它離開哪個倉庫,離開倉庫後也知道現在它在誰的手上,只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在倉庫,一種在人的手上、在路途中。這個科技已經很便宜了,可能七、八年前還算貴,但是以現在的科技來說已經很便宜,所有的物流公司都這樣用,我不知道為什麼我們的贓證物管理還這麼混亂?張次長,其實這牽扯到法務部、司法院、警政署、海巡署等部會,可是最常使用的就是法務部,我希望次長可以好好做這件事情,而且你在台中地檢署也做過,如何建置這套系統,可不可以給我們一個時程?另外,司法院有提到一套資訊系統,請問是 RFID 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