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委員佳濱:聽起來,副祕書長似乎沒有掌握到區塊鏈的特質!其實區塊鏈是分散帳本,以一般帳本來說,只要改其中一個帳本就可以竄改了!若你跟我各有一個帳本,那麼只要兩個講好就改掉了!至於區塊鏈,則是開放式的多重帳本,不管任何人加入都會有一本帳本,也因為帳本是分散的,是以沒有人有能力把去更改全部帳本,故而不可篡改!換句話說,區塊鏈技術與物證保存息息相關。且區塊鏈的雜湊值也是不可竄改的,所謂雜湊值就是數位指紋。我們剛剛講到營業機密,在我沒有打開前,怎麼知道裡面是什麼?而雜湊值就像營業機密的數據打包後去切片,這樣所拿出來的東西無法從外觀去看出裡頭的內容,這就是雜湊值。可是一旦放回區塊鏈,就可以證明打包的內容毫無更動。因此,不管雜湊值或數位指紋,未來都要配合區塊鏈去運作,如此,可以證明具有證據能力的證據除了必須與原來一樣外,且在存在過程中沒有被竄改!分散式帳本的區塊鏈可以保障後者,雜湊值則可以保證前者的一致性。我們再繼續往下看,有了一致性,完整度與不可篡改即為證據的證明能力。以現在的雲端取證技術而言,調查局已經建立了取證技術並供院、檢、辯護人使用,但現在有一個問題,這點我稍後再問。請問次長瞭解現在使用雲端取證的普遍性?用雲端取證的證據類型有哪些?如果只是電磁紀錄,我認為對於 E 化並無幫助!畢竟目前法院的證據大部分仍以紙本保存。司法院曾經發生律師助理要拆證影印的事,因為卷宗是一本本釘好的,何以要釘好?為何不能拆?兩位,為何卷證不能拆?這還是民事閱卷規定,也就是卷證不能拆散!現在影印很快,把釘書針拿掉,一整疊放上影印機就自動印好了,所以為何規定影印卷宗時不能拆?副祕書長為何不能拆?
葉副祕書長麗霞:當然不能拆!卷證資料非常重要,不能遺失……
鍾委員佳濱:我是為了影印才拆啊!
葉副祕書長麗霞:影印就有風險,而且當中還有原本,是唯一的原本,所以……
鍾委員佳濱:基本上,這就是停留在紙本時代的概念!也就是卷宗釘好後,就具有不可分散性,故而有騎縫章,為的就是怕被拆開後另外加一張進去。所以我才說,卷證的不可拆,係為紙本保存起見!但未來證據在第一時間所呈現的就不是紙本保存,第一時間就是電子電磁紀錄,這樣就不會有拆的問題!從紙本到 E 化,你們所必須克服的,就是卷宗的一致性,這也是你們要的。在電磁紀錄時代,在取證與存證過程中,如何得知證據沒有被取出竄改後放回去的?這就是未來雲端取證的重要性,和你們現在規定紙本取證不得拆開是一樣的道理!如何保證其一致性?這就是證據證明能力的問題所在!現在新北院說起訴後,未封卷的影卷可以先印,你們現在的作法是釘起來之前先印一印,印好了再釘起來,是不是這樣?
葉副祕書長麗霞:報告委員,因為現在的卷證都數位化了,檢察官這邊各自負責掃描自己的卷證,起訴之後……
鍾委員佳濱:然後呢?要不要又用紙本再釘起來?
葉副祕書長麗霞:起訴的時候……
鍾委員佳濱:我先問一下,你們數位化之後,要不要再印出紙本然後釘起來保存?不會嘛?
葉副祕書長麗霞:原則上還是走紙本,電子卷證是為了數位化……
鍾委員佳濱:所以人家已經上太空了,我們還在殺豬公嘛!你們明明 E 化了,但 E 化之後還是要紙本,再用傳統方式將它釘起來,然後保證一致性……
葉副祕書長麗霞:不是、不是,跟委員說明一下……
鍾委員佳濱:好啦,我大概知道您的意思了。
葉副祕書長麗霞:是紙本去數位化……
鍾委員佳濱:好,是紙本數位化,然後數位化保存?
葉副祕書長麗霞:不是數位化再印紙本,現在紙本跟數位化……
鍾委員佳濱:如果一開始就不是紙本呢?一開始就不是紙本的東西,你要不要把它紙本化再保存?
葉副祕書長麗霞:司法院只有線上收容這個部分一開始就沒有紙本,其他都還是紙本。
鍾委員佳濱:沒有紙本的東西,未來要怎麼保存?
葉副祕書長麗霞:還是電子保存……
鍾委員佳濱:紙本可以完整不要拆封,但電子的東西怎麼確保它沒有被拆封、沒有被雜湊……
葉副祕書長麗霞:是,所以要用區塊鏈的技術。
鍾委員佳濱:OK,本席要提最後的結論,因為時間到了。我們現在要做什麼事情?區塊鏈科技應用證據效力,在美國,甚至對岸都已經開始在使用了,大概有四個要件,首先是存證的時候必須鏈上上傳完成交易,我們現在是用虛擬貨幣,比如乙太坊、乙太幣,用虛擬貨幣的交易去存我們的證據內容。第二個,交易紀錄要跟取出的時間、出塊一致,出塊就是你拿出來的塊面。紀錄保存,他們說 Garbage in, Garbage out,如果本來就沒有證據能力,那個東西就不重要,但有證據能力的,就要保存它的證據證明能力,大概就是這個區塊鏈的意思。需要什麼?法院跟法官需要有背後的法律依據,如果今天用電子取證,我們說這個數位證據已經經過了這樣的雜湊值保存,請問法官要相信誰說這個是區塊鏈,未來這樣的公認技術會有很多商業公司提供,它會提供給商業公司保存商業機密,會提供給很多商業公司,當今天在審理商業機密被洩密、被盜竊的時候,法官如何相信這家公司的營業機密已經找了一個區塊鏈服務公司幫它做保存,也上鏈、不可篡改了,它的雜湊值也取出來了,要證明這是原件,請問法官怎麼採信這樣的區塊鏈公司所提供的公證服務?次長,怎麼辦?
鍾委員佳濱:好,最後我就是把結論講一講,我們的結論就是三個,第一個,請法務部跟警政署加強第一線電子證據的蒐證觀念,就是大家都要懂啦。第二個,請司法院盤點各院電子卷證的使用狀況,要提出補強計畫,因為你們告訴我的是,你們目前不是用區塊鏈保存,你們現在還是用幾套,你說你們的中心不會被駭客進入竄改,我跟你講,只要擔心被駭客竄改的資料庫一定會被駭客竄進 Hacking in 啦,而區塊鏈因為沒有駭客可以竄改的餘地,沒有駭客入侵的餘地,所以不會被駭。最後,請你們去盤點相關的法規,提出修正的計畫,因為區塊鏈跟駭客是沒有關聯的,目前區塊鏈的安全性是沒有哪一個駭客可以侵入到每一個區塊鏈的分散式帳本去竄改紀錄。以上這幾個部分提供各位參考,當然,專業上要如何做,之後你們是不是可以給我一個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