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委員啟臣:所以這次的修法,本席希望衛福單位開放一點。經歷這件事情之後,你們要開放一點,不要老是制式回答,給我們的答案就是不需要、沒有必要,我們的規定就是不需要這麼做,尤其是這些事又涉及雙邊談判。部長要知道,很多國家涉及雙邊條約談判時,他們非常重視國會的意見,甚至在一些條約中,不管是經貿也好,外交談判也好,一旦同意你們去談,每三個月或每幾個月要回國報告,國會有准駁權,准或者不准你們繼續談,甚至你們談了某個條件之後,國會可以直接否決,這就是國會代表民意的重要性。所以修這個法,本席認為反而是保障行政機關,讓行政機關在面對各種壓力時,有一個後盾、憑據,所以你們千萬不要抗拒這樣的修法,因為抗拒對你們沒有好處。這也不是要限縮你們的行政裁量權,實際上反而是在強化你們所做的行政決定,這樣你們也有後盾可以和別人談判,同時也滿足食安法的規定,當初的立法目的就是要求食安管理措施要符合國民享有的健康、安全食品以及知的權利,還有資訊的透明原則。所以部長,這部分可以修法吧?請你們彈性一點、開放一點,open mind 一點,不要老是制式回應我們,以前都沒有這樣,所以我們現在也不需要這麼做。就是因為以前沒有這麼做,造成現在很多困擾,所以我們才希望透過修法確認必須經過聽證的過程。部長,好不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