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委員發惠:我看整個會議針對 NEW eID 你們做了三個重要的決定,第一個重大決定是投票現場不配置電子設備來讀取 NEW eID,這是第一個重大的決定。第二個重大決定是你們要配置一份檢索對照名冊來輔助選舉人名冊,亦即你們會製作檢索對照名冊來核對他的戶籍。第三個重要決定就是比起過去選務,你們在投票現場要增設一個查驗國民身分證管理員,針對這三項決定,我覺得都有滿大的問題,所以藉此機會跟主委討論。第一個就是事實上按照內政部所宣示的計畫,今年 7 月就要開始全面換發新的國民身分證,如果按照計畫進行,我們的公投一定會碰到有的人正在換發身分證,有的人換好了,有的人還沒換好,所以新式身分證、舊式身分證都可以拿來投票,對不對?
沈委員發惠:因為現場既沒有電子設備,而你們是依據一份沒有法律效力的檢索名冊來做依據,這個爭議會很大的,這是第一點。我剛剛講你們幾個重大的決定,在法律上面會產生很大的問題。接下來再談及因為 New eID 會發生的問題。我們過去有所謂的臨時證明書,我們過去都是要國民身分證,依法一定要國民身分證才可以投票,但是我們過去有說如果遺失國民身分證,你可以辦一個臨時證明書,對不對?過去辦這個臨時證明書很簡單,當天去申請就可以當天給你,上面有註明本證明書僅可作為哪年哪月哪日參與投票身分證明之用,過去是用這樣的臨時證明書來證明。現在換電子身分證以後,你們新式的臨時證明書也可以投票、也可以領票,但是你們新式的臨時證明書的法律效力又在哪裡?哪一條法律賦予中選會說你拿臨時證明書可以代替國民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