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岸開始派出統派網紅為統戰做言論上的代言時,這些在地協力者到底有沒有觸犯哪一些國內現行法律?如果這些節目現在都放上網路,我想就教各位部長,到底要從反滲透法、國家安全法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主管機關會是內政部、通傳會還是科技部呢?我想先就教通傳會陳主任委員,目前國內有 OTT 專法,但又說對 OTT 抓大放小。如果是這類中共節目直接放上網路,未來 OTT 專法可以管嗎?這些在地協力者若是上了中國節目──不論是央視、東南衛視或其他中國衛視,幫忙、協助宣導統戰或危害國家意識時,我們有法可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