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次長敬群:報告委員,基本上分兩個面向,您剛剛的建議當然是可以討論,剛才同仁告訴我,行政罰法已有規定,非故意或過失不罰,所以事實上這在行政罰法的系統下,我們也可以有彈性空間來做認定,所以這部分如果委員有提案,我們可以再討論,看看什麼樣的方式來處理可能比較恰當,因為終究實價登錄的價格資訊非常敏感,所以我們過去一直比較傾向不要給予民眾這是可以改正的模式,因為如果給他一個不用處罰的改正機會,就會淪入所謂的虛價登錄,當然委員剛才提的角度其實是一個相對比較合理的作法,因為可能是在這一筆交易資訊還沒有正式對外揭露之前,自己過來做更正,或許這是一個合理的空間,但是我覺得這部分值得大家再來多多討論,畢竟一下子我也不敢說Yes or 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