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委員易餘:本席想與主委聊一下,這件事情已經開始在世界上被留意,可以看出現在全世界的趨勢,有很多超大型的科技公司,譬如 Facebook、Google、YouTube,他們都是超大型、甚至可說是獨占的資訊提供者,以臉書或 Google 這樣一個平台而言,大家透過智慧型手機,幾乎每一時每一刻、任何時候想要獲取任何資訊,只要透過 Google、透過臉書即可獲得,所以它已經與我們的生活完全綁在一起。
蔡委員易餘:以黏著度來說,他幾乎是獨占了,幾乎什麼訊息、跟朋友的互動都會選擇 Facebook,因為自己已經被產業內化,這是一個很特別的狀況。好,我現在要講重點了。我們從歷次有些言論發現,這些言論可能涉及批判中國或有特定立場的文,直接就被 Bang 掉,最經典的例子就是杜奕瑾先生,他是批踢踢的創辦人,他在臉書上的言論因為涉及到臉書這家科技公司,他講臉書公司可能會對社群媒體的言論進行審查行為,結果被 Bang 掉無法分享。主委認為這樣的行為算是公平交易法上的不公平行為嗎?
蔡委員易餘:主委,重點就在這裡,很多人自然把他導為,這個是屬於言論自由或是政治議題。但我不這麼看,我覺得他已經是商業行為了,他就是一個商業行為,這個商業行為可能是為了現在想要迎合的對象,比如要迎合中國,所以對中國所有不利的言論都把它 Bang 掉。像在這次美國大選的時候,我對川普是有意見的、科技人士對川普是有意見的,所以他把川普所有的言論都做審查,連當事人自己講話,後面都會被臉書自動標註說,你講的這句話是有待查證,可能不是真實的。我當事人講話,你說我講話不真實,實在是會氣死人!這不是言論審查耶,所以主委,你必須要思考這件事情,現在社群媒體並不是不付費,他現在已經開始收錢,你也知道嘛!他要加強推播、加強按讚人數,所以就收費,他的收費行為也違反很多公平交易,因為他沒有開發票給付費的人,他的總公司沒有設在台灣,我覺得這些事情,事實上真的不公平,你說他不是獨占嗎?現在有好多的社群媒體,這些社群媒體有不同的功能,但問題是整體上他們都被打趴嘛!我請問在場所有的人,誰沒有臉書的帳號?在場沒有臉書帳號的請舉手。你看,看起來都有嘛!所以社群媒體對我們每個人的影響深不深入?他們就因為擁有這樣的個資,擁有這樣的言論傳播,現在他們甚至看你這個人平常的言論、平常在哪裡打卡,然後直接用大數據去連結你這個人可能的消費型態是怎樣,你的生活慣性是怎樣,然後他在你滑的那一頁儘量show 出符合你的廣告商,這就是用大數據來研究你這個人,他研究你要幹嘛?有的人喜歡買化妝品,他就會看到化妝品的廣告,像我喜歡看動漫,他就會 show 出這些廣告,我忍耐不住時就會去消費,這就是商業行為啊!主委,你可以認同這件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