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委員虹安:繼續是有關 OTT 的部分,針對台灣大寬頻在花蓮推出 OTT TV「花蓮好好看」的案件,其實傳統的有線電視是受廣電三法的約束,OTT 平台之前有我們想要研擬的 OTT 專法草案,但是在這過程當中,其實數位匯流趨勢變成是現在開始有很多的案例是偏向於用網路服務提供影音串流,但是它同時又是有線電視,所以我看台灣大寬頻「花蓮好好看」這樣的服務來衍生出 OTT 的服務內容,這部分引發了一些爭議,其實 NCC 有提到 3 月 16 日有針對這些爭議召開說明會,請主委稍微說明一下,當天的說明會有沒有任何的結果?
高委員虹安:我還是聽不太懂,我先問一個最基本的問題,未來像這樣的有線電視含 OTT TV 平台這種服務的實質內容,這兩件事情加在一起之後,它到底是受廣電三法的約束?還是你們現在要推的 OTT 專法?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是看網路架構,比如說以 Cable TV 來講,它是一個封閉型的網路,所謂的頻道是有排頻,這個是由系統業者來負責,如果是 OTT 的話,因為是走網際網路的部分,基本上是沒有封閉式架構的問題,它的網路架構是不同的,所以我們是從技術上和服務上去判斷,我必須說就匯流以後來講,有些東西要完全判斷清楚實在是很不容易的事情。
高委員虹安:對,但是現在已經發生這樣的事情,我舉例來講,有機上盒這件事情會認定在哪邊?
王處長德威:現在的有線電視業者其實都跟 OTT 業者在做跨業的合作,當它屬於有線電視,剛剛說像它有排頻權的部分,是受有線電視法管,當它是 OTT 的部分,就不是由有線電視管。
高委員虹安:所以現在討論就是兩個都有,兩個都有的情況,所以是兩邊都要管?
王處長德威:它的契約會簽兩份。
高委員虹安:契約簽兩份,等於同時要受兩個法令的管轄?
陳主任委員耀祥:其實目前只有 Cable TV 才要受有線廣播電視法管,OTT TV 並沒有專法可管。
高委員虹安:但你們是不是已經在研擬這方面的專法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有草案。
高委員虹安:我會提醒的意思是,現在已經開始有愈來愈多 OTT 服務兼併到地方小型的有線電視台,這等於是個新的業態,以方才會議主持人提到的方式來看,並不會如你們與會來賓所訴求的管得愈少愈好。現在聽起來就是,未來如果有這兩種屬性的話,兩邊是不是都會有專法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