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委員品妤:今天非常高興可以再跟院長請教幾個問題。上個會期我曾經針對故宮文物的跨界結合提出質詢,其實一直以來故宮的跨界結合,可能不只台灣啦,在國外也有所討論,掀起了很多的風靡,反應也都不錯。我們可以看到近期故宮比較紅的跨界商品,基本上都是跟國外知名的IP 合作,我也質詢過院長,國內也有很多優質的原創 IP,是不是能夠考慮跟國內的 IP 合作?
吳院長密察:我記得這個問題,也答應委員兩成。
賴委員品妤:對,當時院長非常爽快就答應,並且給了我一個兩成的數字,我當然非常高興。當時我有舉出一些原創角色給故宮參考,都是很有名氣的角色,而故宮也很快就召開台灣原創 IP 聯合招商說明會,並且持續跟相關的業界互動,故宮有積極的行動,我都很肯定。後續除了故宮有跟廠商和業界洽談以外,其實我們這邊也一直跟業界有聯繫。我想請教院長,從上次質詢到現在,其實我們有跟廠商和業界討論出一些目前業界遇到的困境,希望故宮是不是能夠一起來想想辦法?第一個,我剛剛就有提到,過去故宮都是跟國際大品牌合作,但是台灣原創 IP 的產業結構跟國外非常不同,台灣的原創 IP 產業結構大多是中小企業,甚至可能是工作室型態,基本上沒有辦法負擔和這些國際大廠一樣的條件。我們直接看故宮過去跟廠商簽的合約,其中明確提到需要履約保證金新台幣 20 萬元、授權簽約金新台幣 50 萬元,這都是在簽訂契約時要支付的。我必須要提醒,這是我們本身產業結構的問題,它可能是中小企業,甚至很多是單純的小工作室,在這樣子的結構下,一次要付出履約保證金 20 萬元加簽約授權金 50 萬元,總共 70 萬元,其實對國內的產業來說是一個負擔,真的是一個負擔。我想故宮在聯繫的時候,應該也有發現這個狀況,因此,我想請教故宮有沒有可能針對台灣的原創 IP 另外進行專案規劃?例如,有沒有可能在合作的條件、細則上,因應台灣小規模的原創產業進行一些微調或專案處理?這些都是建議,我覺得故宮可以參考,可以看看要怎麼處理比較好。或者像漫畫產業協會來簽約,大家一起分攤授權簽約金的部分,又或者有沒有可能有一些獎勵的辦法,鼓勵台灣的原創 IP 產業來提案,然後用專案處理?剛才院長也有提到,上次在我質詢時,院長很爽快地答應我,我非常感謝,因想請院長說明,故宮從上次招商說明會之後,跟產業陸續有再詳談,目前的狀況大概是怎麼樣?因為從上次質詢到現在,大概也快要半年了,故宮那邊是不是有一些眉目?
徐處長孝德:報告委員,我是行銷業務處處長。委員提出時,我剛好調來這一處,我在這一個月就有找幾家原來品牌授權的廠商,其中有一家建議我們,要扶植這種比較屬於微型或小型的台灣文創 IP 個人工作室或公司,原則上可以跟文化部、文策院三方面來合作,也可以透過比較大型的品牌廠商,用母雞帶小雞的方式,尋求國際的市場。國內市場,就如同院長剛才講的,透過一個評選機制,採用文化部之前也有的一些專案獎勵措施,我們來扶持這些中小型的台灣 IP 原創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