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委員瑩:對啊!但是目前台灣並沒有發給藥證,雖然可以使用,但是現在買不到,一般民眾沒辦法買嘛!為什麼國外可以當保健品,台灣不可以?因為裡面有 5 項成分是藥材,不在可供食品原料使用一覽表裡面,因為這涉及藥食兩用的問題。所以當天很多委員都建議衛福部專案處理,也建議用藥事法第四十八之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勢之需要,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專案核准特定藥物製造或輸入,為清冠一號解套。但是這個時候衛福部的卡卡先生出現了,他不斷設限把自己綁住,他平常卡烏龜、卡鹿角,現在卡清冠一號,現在部長知道這位卡卡先生是誰嗎?應該有概念了。為什麼本席會這樣說?為了因應新冠肺炎,食藥署從去年開始,依藥事法第四十八之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總共有 87 項醫材專案核准製造,讓國產的口罩、隔離衣和快篩試劑等產品可以販售,整個產業蓬勃發展,迄今也因為疫情,指揮中心還沒有解散,所以並未停止核准,也就是持續還有人申請,政府也在核准中。但是這位卡卡先生,就是黃怡超司長,卻自己在質詢台上表示國內疫情控制的很好,並未 outof control,所以沒有藥事法第四十八之二條的情況。部長,你知道這個差異性在哪裡嗎?一樣都是並未 out of control,但是我們因應這些特殊情況,有特殊法規解套例如醫材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