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委員椒華:現在有很多豪宅,豪宅是不是真的有課到稅?以現在的房地合一稅來看,是不是可以涵蓋所有類型的不動產買賣?如果透過境外公司來持有不動產,或者是境外公司持有本國公司,現在要進行移轉,簡單來說,譬如 A 公司是海外公司,它持有 100%的 B 公司股權,而 B 公司有一棟高價的不動產,那 C 公司買下海外的 A 公司,C 本身也是海外公司,這樣子的買賣是不是就不會課到這個稅了?即使是院版的所得稅法第四條之四修正條文,也沒有辦法去課到這樣的情形。
蘇部長建榮:因為 A 公司是 100%持股,這個 100%基本上在新的房地合一 2.0 裡面,我們就會納入課稅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