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奕華:我唸一下,以數 A 為主學群的有 4 個;以數 B 為主學群的有 5 個;數 A、數 B 皆有的學群則有 9 個,等於 18 個學群,數 A、數 B 皆採計的學群就占了一半。請問一下,除了採計數 B 的那 5 個學群之外,其他 13 個學群的學生是不是等於數 A 和數 B 都要考?結果是不是變成這樣?
林委員奕華:好,我就以這個為例,學校的答復是說,因為唸政治學系還是要上經濟學和財政學,所以採計數 A,但經濟系為什麼是採計數 B?說真的,你今天講的邏輯都需要檢討,為什麼我會要求你們要統計採計數 A 和數 B 的部分?這是不是應該要檢討?要不然這個好意會變成是加重學生在數學上的學習,你們沒有做到真正的適性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