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委員佳濱:不是,你搞錯了,不是數位證據,任何文字檔案、電磁紀錄都可以作為你們現在數據化的區塊鏈保存。但我現在講的是實體證物入庫管理的 SOP,在每個階段都不要有人為的登打、記錄和繕寫,因為這些都是事後可以竄改的,所以都要用嵌入式的組件,在感測之後就直接上傳數據紀錄。就像智慧電表那樣,台電的電表如果是智慧電表,只要 on time 了,即時電費、度數多少就直接上傳了,不可能由抄表員事後再為紀錄,讓人可以賄賂抄表員修改度數。你知道後來台電電表事件的問題是怎麼抓到的嗎?晚上怎麼可能還有太陽光電在跑?多扯啊!但是如果能這樣做的話就不會有問題,所以部長可不可以承諾給我一份評估報告,說明你們未來在實體證物上的數據保存,包括足跡不可竄改、物證不可調包以及使用區塊鏈和 IoT 的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