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委員以信:再來,其實我們上次討論過,而且我們講得很激烈,就是德國政壇的醜聞,台灣被德國媒體報導涉入他們正在調查的管道。事實上後來我們討論之後,德國媒體是怎麼樣反映這件事?德國媒體是肯定的,甚至把我們的對話,還有外交部後來的講法、我的講法,統統都報導出來。德國圖林根的地方報紙就寫了,他覺得非常奇怪的是,台灣為什麼用稅收去投注在德國地方上面的政治人物?That struck the opposition in Taiwan as strange too.他們認為台灣也有反對黨認為這件事情很奇怪。你看它裡面的內容提到,台灣同樣地考慮到台灣的 reputation,底下這一段還特別把台灣跟越南、亞塞拜然做對比,他說亞塞拜然就是沒有民主、沒有自由,所以他們公眾之間都沒有批判這件事情;越南也是,越南沒有自由的媒體,所以他們對於這件事情一點反應都沒有。這個就是德國媒體對我們的肯定,認為我們應該重視這件事情。再來,德國媒體明報指出這位議員也有收台灣的錢,而且報導裡面還說他要給台灣打折。接著德國的媒體法蘭克福匯報指這位德國議員其實是友台小組的主席,還說他在 2015 年、2016 年、2019 年 3 次都登了台灣的廣告,然後台灣付了 5,900 歐元。現在我要問的是,這些狀況是什麼狀況?德國都認為這種狀況不妥當,雖然法律還沒規定禁止,而他們現在正打算要規定限制它禁止,現在德國的報導慢慢地都在提出台灣其實跟這個有關係。我今天要問你的是,這種做法適不適當?是不是還要持續?還有,關於在德國我們還有對哪一些議員是用同樣的方法在做廣告,我一再要求你們給我報告,部長,我也還沒有收到。
吳部長釗燮:如果有一種廣告的形式是違法的,我們是絕對不會去做的。如果登這個廣告是在promote 我們台灣的 international reputation,而且是完全合法的,我不覺得我們應該停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