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委員志偉:我們今天要討論的事情是,兵役法是法律,但是「辦法」是可以調整的,而且不需要通過立法。這一次整個太魯閣事件,我自己也經歷過很多,包括鄭捷事件之後,我自己也有traumatized,大家心中很痛。在這麼重大,甚至還要降半旗的狀況之下,如此特殊的狀況,「辦法」有沒有辦法想辦法?「辦法」有沒有辦法調整?而且同性婚姻並不是 based 在民法上,這個也跟國防部提醒一下。這件事情處理的辦法是動用個人的力量,這邊我不好意思多說,也不要講這麼多。我的意思是說,今天不管是同性者或異性者,因為意外,把他的未婚妻留在世上,那未來有沒有……他沒有辦法,因為來不及啊!過去有太多這種遺憾了,這個「辦法」有沒有辦法在雙方家庭有意願,並且他們有辦法舉證有訂婚、求婚的事實,有辦法嗎?當然當事人自己也要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