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委員品妤:本席簡單提出兩件事情,第一,因為需要新的機制,所以我們才會在這裡討論私校退場條例,剛才我所說的是過去已經發生的 case,對於目前正在發生中的部分,希望部長能夠盡力保障每位學生的受教權,對於已經發生的 case 也能儘量設法讓學生在原校畢業,而不要讓他們一轉再轉。事實上,轉校對學生來說也是非常大的困擾,有時原學校和新學校之間的距離非常遠,所以本席拜託教育部一定要盡力保障每一個學生的受教權。其次是有關老師的部分,這幾年教職比較難找,流浪教師不減反增的情形已經維持了好幾年,之前就已經有許多因為學校停辦、停招而失業的老師,如果他們在台灣沒有找到教職的話,可能不一定會留在台灣任教,而會跑到國外發展。現在發生一個問題,他們明明都已經展開新的職涯,卻還要跟停辦或停招的學校打官司處理欠薪的問題,我們也很清楚司法程序是非常冗長的,判決勝訴之後可能還要走上強制執行的程序才有辦法拿到應得的報酬。針對這部分,教育部在新的條例當中確實有所規範,問題在於針對過去已經發生這樣的 case,雖然教育部有提出慰助金的內容,但是就目前的實務而言,對這些已經發生法律訴訟的教師協助卻很有限,我覺得這樣對於這些老師來說也是二次傷害,而且他們可能已經在國外就業了,卻還要一直面對這樣的冗長司法程序。本席在此提出一個要求,針對過去已經發生這些 case 的老師,教育部有沒有辦法協助這些老師儘快獲得他們應有的報酬,甚至有沒有可能研擬專案來協助這些老師?
賴委員品妤:我也很清楚不管是未來條例通過之後所發生的 case 或是目前正在發生的 case,教育部都會予以協助處理,但本席所講的是有一些是已經發生的 case,我當然也知道每一個案例的狀況都不一樣,所以我剛才才會請求教育部針對過去發生的案例進行專案處理,教育部還是要給予他們應有的協助。為什麼現在會有這些狀況必須處理?老實說,這對各界來說都是非常棘手的,為什麼我們現在要處理呢?其實這都是因為過去的政策所造成的後果,講白一點就是這樣子,所以我們現在有點像是在補破網或是修正教育政策的方針,如果是因為過去的政策造成現在出現這些狀況,教育部在某種程度上可能還是應該要負起責任,所以我希望教育部針對已經發生的個案給予更多的協助,像我剛才所提到的慰助金雖然立意良善,但卻是看得到吃不到,這是我們所不樂見的。我也知道這個問題很複雜,所以會後請教育部再到本席辦公室一起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