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委員麗文:(11時29分)還好我是排在柯總召後面講,柯總召為了要修會計法,如此扭曲歷史!剛剛講的很多論述,其實都是為了要掩蓋幫陳水扁國務機要費一干人等脫罪的清楚動機。為什麼這樣子講呢?我剛剛很仔細地聽完柯總召從頭到尾的說法,他無非是說,2011年當時修法的時候,包括數千名公務員有特別費問題的,統統都除罪了,只有國務機要費沒有除罪,這是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因為獨漏了陳水扁;這個是歷史共業,跟其他的特別費是一樣的,所以當民進黨成為多數以後,就要來通過這樣一個立法,這才是公平正義的。簡單講是這樣。但問題是,這邊所有的解釋都令人無法接受。我是很佩服柯總召為了幫民進黨的政治任務護航,可以這樣子扭曲歷史。首先,這當然跟憲法平等原則毫無適用之處,因為總統的國務機要費跟其他行政首長的特別費在過去沒有相關的規定、2011年修法時就不一樣,光是數額的差異,一個月大概有400萬元的國務機要費,它跟一般的行政首長,過去長年的歷史之後,有人誤會他的特別費就是他的特支費,以為是他薪水的延伸,所以在使用特別費的時候帳目不清,但國務機要費是非常清楚的,根據會計法的規定,統統都是要檢據核銷的,不是像以前的特別費,只要一半有發票就好了,它在本質上面就完全不同!在金額上面更是天差地別,阿扁污了多少國務機要費?阿扁污了1億0,742萬元的國務機要費,這是上億元,不是幾十萬元、幾百萬元,是上億元的數額!所以這是非常明顯的,他很清楚知道國務機要費的本質跟特別費是不一樣的。柯總召代表全體民進黨一直說這是歷史共業、歷史共業,當時除罪就是獨漏陳水扁!其實這不是歷史共業耶!所有幾千名的行政首長,不管是中央到地方,藍綠各種黨派、顏色都有,但是中華民國歷任總統只有一個陳水扁有違法貪污國務機要費,其他的總統統統沒有。第一個跳出來不服的就是李登輝前總統,當年阿扁涉及貪污國務機要費時,李總統多次接受訪問都說:我沒有,整個中華民國歷史裡面只有阿扁一個人而已。李前總統本人說:叫民進黨、叫陳水扁不要再講這是歷史共業!你講歷史共業,好像李登輝也貪了一樣,李登輝當總統這麼多年,清清楚楚每一筆都是有檢據核銷的。國務機要費就是拿來拓展外交的,沒有人像陳水扁這樣,所以非常清楚,這不是歷史共業,這是民進黨的業,跟其他人都無關,這只有陳水扁、扁家的業!剛剛柯總召說,難道馬英九沒有嗎?難道余文沒有嗎?馬英九沒有!馬英九是三審定讞無罪的,他是經過整個中華民國的司法體系完整最後定讞無罪的,他有審判過的。陳水扁如果覺得自己是被冤枉的、是一場誤會,他沒有犯意。剛剛柯總召說有沒有犯意,這是睜眼說瞎話!是法院判了馬總統無罪以後,2011年立法院才來修法的,因為當時執政的國民黨就是怕會歪樓嘛!怕像現在的民進黨一樣,如果在2011年之前、在馬案還在審理的過程當中,國民黨就要求要把特別費除罪化,那國民黨就跟今天的民進黨一樣,但國民黨不是!對不起,我們是在馬英九案三審定讞無罪了以後才來修法的!那余文呢?余文的發票是不是假的?但余文是因為便宜行事,他跟阿扁的國務機要費是不一樣的,吳淑珍都被判有罪了,在吳淑珍判有罪的過程當中,還有一個偽證,什麼叫做偽證罪?因為吳淑珍交代他的子女、下屬去做假發票、去洗錢,你要說這沒有犯意嗎?這不是睜眼說瞎話嗎?這不是在污辱整個中華民國的司法系統嗎?難道判吳淑珍判錯了嗎?如果陳水扁跟吳淑珍都沒有犯意、都很清白,國務機要費沒有放進他們家的口袋,他不會到今天還拒絕出庭、不敢出庭,不會一拖拖十幾年,不讓法院審判,然後還要等著民進黨黨團來幫他修法開脫。修了這個法,只有改變一個案子,就是陳水扁、吳淑珍的國務機要費,沒有了!李登輝沒有案,馬英九沒有案,蔡英文也沒有案!溯及既往就是在幫陳水扁一干人犯,不然是什麼?不然是什麼?今天很明顯的,柯總召運作過,總統府的人不來,其實總統府人員不是只有預算案要來立法院,跟總統府相關的法案他們都應該要來,怎麼可以不來呢?總統府的國務機要費難道跟總統府無關嗎?今天列席的五位除署長之外,都是副的,就是叫正的都不要來嘛!何必呢?不需要這樣子啊!如果是對的話,光明正大就好了,怕什麼呢?我給大家秀一張黃芳彥生前寫給吳淑珍的血書,這是媒體披露的,他說:promise is promise,miss you so much,這是黃芳彥用血寫的,什麼promise?他promise吳淑珍的是什麼?今天這中間還有很多、很多的黑幕沒有辦法掀開,還有很多、很多不乾淨的錢洗到哪裡去了?案子辦不下去,居然要在立法院幫陳水扁解套,要幫陳水扁解套很簡單啊!你們五位也不用坐在這,民進黨黨團提特赦法就好了嘛!全部一筆勾消!民進黨真的要幫陳水扁就要這樣幫啦!光是一個國務機要費有什麼用?他幫到的是馬永成跟林德訓啦!誰不知道?大家都知道嘛!所以今天請各位來,就是剛剛講的,大家有很多的政治算計、政治目的,但是身為台灣主持司法正義、主持台灣整個憲政法律秩序的各個相關部會,即便你們是副首長,但今天來,也是要告訴大家,你們所代表的部會對這個事情到底態度是什麼,可以這樣為一個個案的貪污除罪化嗎?是不是很嚴重地違反了整個國家的體制呢?天子犯罪與庶民同罪,古時候都這樣了,在現代國家難道還存在著扁家有特權嗎?我最後要請五位首長代表你的部會,在此留下歷史紀錄。對於民進黨的委員提案要求修改會計法,為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貪污案除罪化,請問各個部會的態度是什麼,是贊成還是反對?五位首長反對的請舉手。反對民進黨委員的提案,修改國務機要費的請舉手。沒有人舉手。接下來請問,贊成的請舉手。贊成民進黨委員修法的請舉手?您代表的是法務部的意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