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楚茵:謝謝郭政委,你的回答非常清楚。關於接下來的數位轉型過程,大家現在在討論的法令就是媒體非常關注、澳洲政府首先帶頭制定的媒體議價法。針對媒體議價法,我在財政委員會曾經直接質詢公平會,因為公平會曾經舉辦一個大拜拜式的座談會,花了將近一個月的時間,最後終於把報告整理出來,陳副主委說主責機關不會是公平會,因為它只處理壟斷的問題,但我想請問 Google 或 facebook 是不是壟斷?這部分我可能會再就教公平會。但是他們無償在使用媒體所生產出來的產業動能,未來數位發展部成立之後,是不是可以成為這方面的主責單位,協助媒體當作議價的代表,或者是制定相關法令的領頭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