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委員淑華:其實立法院給行政院很大、很寬鬆的招募人才權限,甚至我們也同意,長期以來如果公部門裡面的人手不足,我們可以從民間來招攬,甚至您剛剛講的用委外的方式處理。但是這幾年下來,我們會發現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政府部門常常淪為最後去培養網軍的狀態,所以怎麼樣在這個部門成立之後,能夠招到更多的資安人才,能夠進駐到國家為我們國家服務,不要淪為國家又是外包給其他公司,那這個就跟我們現在要成立數位發展部的目的又完全不一樣,我想未來會更加地透明,我們也會更加地去關注。再來,我們看到目前有幾個法條跟很多單位都已經產生競合的關係,包括先前我們提出來一些禁止散播假訊息的危害,我們看到災害防救法也好,傳染病防治法也好,包括食安法等等,也都有針對散播假消息的規範跟罰則,現在這些會產生相對的競合關係,我覺得這是第一點要注意的。因為時間的關係,我要再請教一下,剛剛大家非常關注 NCC,我們雖然在審理這個法條,但是我們新增了網路內容的監管業務,這個剛才你已經有回復過了,我就不再詢問,我想最主要的是,我先前已經有跟主委討論過 OTT 專法未來的制定,在數位發展部成立之後,該專法到底是由您還是由數位發展部這邊來做?您多次的回答都是說會由數位發展部來執行,因為目前看起來我們移管的業務並沒有包括這個,所以我要請教主委,你先前答復我是這樣,那現在看起來移管的業務不是這樣,所以未來主要還是會由您這邊來主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