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委員臣遠:但是針對跨境難以管理部分,我要具體請教一個案例,其實我昨天有針對性私密影像還有一頁式網路詐騙問題提出質詢,您當時說如果機房在海外,這些問題可以切斷 IP 處理,但是被害人不是只要切斷 IP,而是如何透過政府讓業者下架這些資料以及建立相關機制,我認為政策跟法令都有訂定,但是如何具體落實、執行才是民眾最關心的部分。從韓國的 N 號房事件中發現,其實 Telegram 在台灣並沒有設立公司,以這個案例來說,請問未來 NCC 面對跨境的網路問題時要如何解決?相關的機制是什麼?
邱委員臣遠:針對 OTT TV 部分,我想再跟你討論一下,NCC 提出的 OTT TV 專法在去年召開過公聽會,但是因為愛奇藝的條款生效,當時在這場討論 OTT 專法的公聽會裡面也是炮聲隆隆,與會者提出非常多的質疑,本席在這邊要說明外界質疑的幾個地方,第一,全球廣受疫情影響,所以 OTT TV 受到民眾喜愛,在疫情時代線上觀看的人數有爆漲的狀況,但是政府不但沒有鼓勵反而還提出新的監理政策。第二,綁架消費者來監理業者,NCC 不是消保機關,對於草案的規定,業者必須配合下架不實的消息,是綁架消費者來監理業者。第三,關於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兒少身心健康等約束,讓人感覺 NCC 其實不瞭解網路影視產業本身的本質,甚至有點政治性的判斷。OTT 是一個網路服務業,網路本來就享有更高的言論自由及創作自由,所以在你們判斷的這個過程中,其實讓很多業者擔心是不是有失公允。本席就這個部分要具體請教一個問題,主委,你們在去年提出相關草案,在去年底又重新召開了公聽會,請問這個與 OTT 相關的專法什麼時候才要送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