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次的組改,我要強調自己是支持這個條文的,科會辦的何去何從不必然能直接在法案中處理,但我會以附帶決議的方式請行政院檢視科會辦的角色要怎麼做。回到這次的組改轉型的從「部」到「會」,對於剛剛委員說部就是比較大、會就是比較小,我也要澄清並不是這樣。可以看到國發會就一個 committee,但當各部會都爭相爭取公建預算的時候,國發會何其重要,不是嗎?再回到科會辦的問題,以科會辦 110 年度一千多億元的科技預算來看,科技部可以動用的科發基金大概是三百多億元,所以科會辦的主導性角色確實是大的。過去我們一直在講,科會辦主導分配的科技預算重於科技部可以處理的科發基金,當我們在看未來「部」變「會」的時候,A、B、C 三個選項中 A 是繼續由科會辦主導,國科會要被分配嗎?還是你們說的 B 兩者會合作?但這樣科會辦就還是會回到有權無責的狀況;抑或 C 由國科會撐起大梁,而弱化科會辦?我個人認為應該是 C,不知部長怎麼看?
主席: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
吳部長政忠:謝謝委員的分析,事實上科會辦的存在與否應該是行政院那邊……
吳委員思瑤:那是長期的問題,是行政院的處務規程在處理的。
吳部長政忠:根據這幾年的經驗,科會辦有其 function,如果未來可以被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take over 的話,就不影響整個國家科技的發展。我是……
吳委員思瑤:如果國科會能 take leadership 而讓科會辦弱化……
吳部長政忠:我是不反對,其實 B 和 C 都是……
吳委員思瑤:B 和 C 都是選項,但我個人認為是 C,因為選 B 可能又會回到過去有責無權、有權無責的泥濘當中,所以我會採附帶決議的方式來做,因為這與我們要修的組織法無涉,所以要用委員會附帶決議的方式幫助你們在面臨組改問題時一併請求行政院擔任科會辦的角色,所以是否功成身退、是否弱化,還是如你所講的,要思考科會辦和國科會要如何進行更好也更合宜的合作分配,我們就從那個地方著手。為何我認為科會辦應當功成身退?我就以國發會來講。科會辦每年分配給各部會 1,100 多億元,科會辦的成員也來自主要分配科技預算的部會首長,這就和國發會一樣,國發會和未來的國科會都是由政委兼主委,如此才有一定的高度。以 110 年度來講,國發會分配的公建預算是1,256 億元,比科技預算更高,可是國發會運作這麼多年,不需要國發辦擔任行政院院長幕僚的角色,協助分配這些預算。所以我就以國發會的運作來看,國發會一樣運作順暢,甚至還事權統一,就國會來講,課責非常清楚,也不會衍生過去大家認為的很多爭議,所以我非常 serious地希望能讓科會辦在這次審議條文的同時,也為科會辦的角色啟動清楚的定位。我也要懇請主席,不應當因為科會辦規定在行政院的處務規程,要用附帶決議去處理,就影響或延宕到國科會這麼重要的組改。以上是我的意見,我們一起努力,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