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委員其祿:你剛才講得很好,當然我們需要透過 social media 來和大家溝通,但是這些東西,就像剛才提到的交通部宣導交通安全,或是教導洗手的、報稅的,其實這些態樣都需要弄清楚。像現在臉書觸及率也很高,但有些臉書是需要花錢下廣告的,像我們這種小黨就沒有能力做這種事情。如果你要加強貼文與宣導,那你就要花錢下廣告,針為這些被加強過的,未來我們在細節這部分就要重視,因為這些很明顯不是因為觸及率,而是因為你花了錢,所以才有這個東西。
張委員其祿:對,我講的就是這個意思,不管下午的修法會怎麼樣,但主計總處是不是應該要先把宣導的態樣做一個函釋?因為馬上又要編列預算了,到底什麼樣的預算會觸碰到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因為這個法能否修法成功我們還不知道,但是這個態樣的函釋,就像我剛才舉例的那些例子,像 LINE 或臉書的付費,或單位間的發言,這些樣態是不是都應該要先提供?能不能夠現在就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