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委員世芳:次長不好意思,我先打斷你,我現在所說的改善方案集中在贓物庫,毒品也算是一種贓物或證物。請教法務部,你們會指導警政署辦案也會指導調查局辦案,這一整套贓物庫,在未來處理流程的執行面,經過 6.5 公斤的毒品遺失案,目前為止到底改善到哪裡?你不用告訴我現在是什麼流程,首先我要知道,上次有同意要做 QR Code,是針對一級、二級、三級毒品?還是但凡是毒品就都要做?還要做晶片追蹤,進出贓物庫的門禁設施也要做人臉辨識或系統工作站,以上這些部分開始執行了沒有?從事件發生到現在,已經將近一季以上的時間,如果法務部沒有任何明確的改善方案出來,就會變成我剛剛說的,落入自己人說說就算了,只要媒體已經不再追蹤便不再處理,這是不對的。
劉委員世芳:署長,我希望你能克服預算上的限制,因為你現在講的是北部,但很多都是從南部上來的,查獲的幾乎都是屏東和高雄的地檢署,能否重新檢視?警界也有很多科技警察,無論是用 QR Code 掃描或是 RFID,你們都瞭解這些狀況。請儘量配合法務部和調查局,不要讓任何進入警政和法務系統的毒品,因為人謀不臧而不見,以此確立司法警察和司法調查上比較好的形象,謝謝。